劳动模范简称劳模,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,经职工民主评选,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。劳动模范分为全国劳动模范与省、部委级、市级劳动模范等,目前还有“大国工匠”、“省部级工匠”等荣誉称号。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授予的劳动模范为“全国劳动模范”,属于劳模最高的荣誉称号。与此同级的还有“全国先进生产者”、“省级先进工作者”等荣誉称号。
我校现有各类劳模37人,包含全国劳模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及省部级劳模、三秦工匠等。工会通过建立劳模管理档案制度、劳模动态管理服务,走访慰问,宣传劳模先进事迹,发挥劳模实干创新和模范带头作用,着力营造学习劳动模范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的良好氛围。
(文/赵彦虎 审核/杨晓燕)